召回 1.調(diào)回來。 2.叫回來(多用于抽象方面)。
撤回 1.撤退回來;撤退回到。 2.謂召回駐在外面的機構(gòu)或人員。 3.謂收回文件﹑命令等。
調(diào)回 1. 召回(部隊等)。
命人辦公事:派遣代表團出訪歐洲。
(1) ∶以賦予或給予正式證件或授權(quán)的證明文件的方式委派
派遣至外國的全權(quán)大使、公使、領(lǐng)事
(2) ∶派往某特定目的地
要求派遣兩個連隊到前線
(3) ∶命令地位低的人去干某事
派遣她的仆人們?nèi)グ衙總€旮旯兒都擦亮
差使人到某處做某事。 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六:“ 日本 人一時絕難派遣成千成萬的官吏來,而必然要用些不抗 日 的人們?nèi)マk事。” 劉白羽 《火光在前》第一章:“他一九三三年奉黨的派遣,在這 洪湖區(qū) 湖沼地帶打過一年游擊。”